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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关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说明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manage 日期:2009年02月20日 访问次数:
 

     (五)增加了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业法律责任的规定。《条例》对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,超标准使用公
     墓墓穴占地面积的,制造、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的,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等四种
     违法行为,分别设定了由民政部门或由民政部门分别会同土地、建设、公安、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实
     施行政处罚。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看,都是强有力的。对于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,在公墓
     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墓遗体、兴建坟墓的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民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
     制措施。同时《条例》还对于办理丧事活动严重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
     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实施治安行政处罚。对于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,规定由殡仪服务
     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。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是《条例》的一个重要特点,是《条例》较
     《规定》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体现。它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,从根本上解决了实施殡葬
     行行政处罚无国家行政法规依据的问题,增强了民政部门殡葬管理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权威,对于切实
     贯彻新时期国家殡葬管理方针,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发展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    
     三、关于《条例》宣传贯彻问题    
     《条例》是新时期国家殡葬管理的重要法规。作为国家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,我部即将向各省、自治
     区、直辖市民政部门下发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殡葬管理条例〉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
     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,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协助,切实搞好《条例》的宣传贯
     彻工作。
    (一)是采取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多种形式,大力开展《条例》宣传,使《条例》的内容家喻户晓,促
         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新的丧葬观念,依法规范丧葬行为,不断提高依法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。

    (二)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人大的重视与支持,结合当地实际,修订或制定地方性殡
        葬管理法规和规章。三是要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等移风易俗的自觉行动。四是要切实加强殡葬
        管理机构的建设,切实履行其管理当地殡葬事宜的职责。要加强殡葬管理干部的法制教育,建设
        一支高素质的殡葬管理干部队伍,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土地、工商、
        城建、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,齐抓共管,发挥整体效益,促进《条例》在基层的落实。
    
       同志们: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,精神文明建设要靠教育、也要靠法制。殡葬改革作为精神文明
  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搞好宣传工作相当重要。近年来,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界朋友在殡葬改革宣传方
   面做了大量的工作,给了我们有力的支持。我衷心希望在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工作中,得到了你们的更
   大支持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加大力度,切实搞好《条例》宣传,为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推进殡葬改革,
   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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