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关于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的说明
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,强化殡葬管理,全面推进殡葬改革,促进
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,民政部在《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
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局的
大力支持,并反复征求了国务院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199
7年7月11日《条例》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,1997年7月21日,李鹏总理签署第225
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。现说明如下:
一、制定《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》
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《规定》,对加强殡葬管理,促进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在各级党委、
政府的领导下,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,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战线广大干部职工
的共同努力,我国的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,推行火葬、改革土葬取得了突破性进展,1996年火化率
达到36;丧俗改革不断深化,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城市形成社会风尚;殡葬事业蓬勃发展,管理和服务水
平显著提高。但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,殡葬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
况和新问题,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,擅自兴建公墓;乱埋乱葬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;一些地
方丧事大操大办,封建迷信的丧事活动有所回潮;殡葬市场混乱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比较突出。各级民
政部门虽加强了管理,但由于原有殡葬管理的规定力度不够,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强化殡葬管理的需
要。因此,制定新的殡葬管理法规是十分必要的。
(一)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。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
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。正如国务委员李贵鲜在第三次全国
殡葬工作会议上指出的,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封建迷信,革旧俗,树新风,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与
进步,有利于克服乱埋乱葬陋习,节约土地资源,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,促进经济发展,倡
导养老敬老、厚养薄葬、丧事简办,有利于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生产和生活,减轻群众的负担。在社
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埋藏,殡葬工作必须自觉围绕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,积极贯彻保护土地、保护
环境的基本国策,坚决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丧事活动,以及乱建公墓、乱埋乱葬的现象,革除
丧葬陋俗,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。
(二)是依法强化殡葬管理的需要。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,一方面要靠宣传教育,另一
方面要靠法制。特别是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的颁布和逐步实施,对我国
殡葬管理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。根据处罚法定原则,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
依法进行。为了解决国家殡葬管理规定没有对违反殡管理的行为规定法律责任,以及一些地方制定的地
方性殡葬法规、规章,设定殡葬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或不尽完善的问题,必须制定新的殡葬管理行政
法规,增加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,并在此基础上,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,建立健
全殡葬法制体系,切实强化殡葬管理,增强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权威,把殡葬管理纳入法制化、
规范化的轨道。



